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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您所在的栏目:财税改革
坚持制度创新 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


    1994年以来,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。一是适当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,打破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,实行所得税收入的分享改革;改革出口退税机制,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新机制。二是规范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。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;实施工资性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;配合中央宏观政策新增一些专项转移支付,并改进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办法。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,改善了省以下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格局。
    分税制运行十年来成效显著,一是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“两个积极性”,促进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;二是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,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。但受客观条件制约,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清、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。
    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,一是要按照中央统一领导、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;二是要合理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,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。

(张弘力 许宏才 张志华 郑 涌 王法忠)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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